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 点击:
1、挂号:持医疗证到挂号室挂号。(社会人员直接挂号,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挂号)。
2、就诊:持挂号票到门诊相关科室就诊。
3、划价:持处方到药房划价窗口划价。
4、结算:持划价后处方到收费窗口缴费,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应付部分。医保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使用社会保障卡只能支付三项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
5、检查与取药:持结算凭证、诊疗单及处方到相应科室检查、治疗或到药房窗口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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