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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范围

全校中层单位(包括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等)。

第三条  考评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由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评前成立工作组,工作组由校纪委委员、监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组成。

第四条  考评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反腐倡廉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二)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情况;

(三)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信访查案工作情况;

(六)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情况。

第六条  考评方式

年度考评以自查自评为主,结合重点抽查进行;中层班子届中、届满进行全面考评,一般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教学科研单位的考评以党委为单位进行,其它单位的考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被考评单位对照《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上交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组织考评: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评工作组进行全校考评或抽查考评,考评结果由考评工作组上报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结果反馈:考评工作组向被考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考评结果,并由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考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四)整改落实:各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第八条  考评等级评定:

(一)对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等级评为不合格:

1.设立“小金库”,未及时进行整治清理的;

2.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等级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1.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职工因职务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

2.由于工作疏忽或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第九条  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学校根据《吉林大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单位和个人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规定》对其约谈或诫勉谈话;

(二)凡考评不合格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本届任期内的学校单位(部门)任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评比活动中均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教学科研单位);

2.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非教学科研单位);

3.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量化考核评分细则。